住酒店沐浴触电身亡
2004年6月24日,佛冈县某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在佛冈县石角镇某家具店(该家具店由郑某经营)购买了由佛山市高明某浴室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牌电脑蒸汽淋浴房38套。由郑某负责安装及调试。2004年12月6日下午,顾客黄某在酒店使用蒸汽房时发现蒸汽房漏电,叫来服务员,服务员检查时不慎触电,黄某急忙上前拉开服务员时却造成自己触电死亡。事故发生后,黄某家属与酒店达成赔偿协议,由酒店赔偿黄某家属477048元(包括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此后,酒店与销售商郑某及浴室家具公司协商赔偿及退货问题,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酒店遂诉至佛冈县人民法院。
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为查明事故原因,法院委托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牌蒸汽房的质量、安装等事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一、该蒸汽房为不合格产品,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潜在因素;二、酒店浴室中的电源三脚插座及连接到蒸汽房电源的三脚插座中的接地端没有与酒店的接地网相连接,失去了对人身触电保护的作用;三、安装方的安装方法与蒸汽房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不相符。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郑某赔偿112597.19元给酒店,同时将不合格的蒸汽房予以退货。 |